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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分流退出:为何与何为?

作者:陈焱 来源:文汇报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3:32 字体大小:

博士生的分流退出,成为年底高教界关注的一大热门话题。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其中对学位授予条件有明确规定。

事实上,今年以来,全国不少高校都开始实施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清退了长期“留级”的博士生。在高教界看来,这些举措实则是在为《学位法》的实施做准备。

博士生的分流退出在国外高校早已是常规流程,但为何在国内高校实施如此之难?展望将来,如何全面建立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最高学历教育评价改革的一部分,这些问题需要加以深思。——编者

■陈焱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端,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支撑。202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意见》强调要优化培养过程,强化分流退出和多向选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分流退出机制,可以说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关键环节。顾名思义,这一制度通过对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筛选和考核,对不适合继续进行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实行博转硕分流或者直接退出的机制。此前,国内已有14所知名高校试点博士分流退出机制,而在《学位法》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立足于分流退出制度的“严进严出”,将成为博士生培养过程的新常态。

5%和50%

近年来,博士扩招是国内外高等教育的普遍发展趋势。从2013年到2023年,我国博士生招生规模从7.05万人增长至15.33万人,10年间数量翻倍。截至2022年,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已经超过千万人的规模,博士生也超过了60万人,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在2020年也首次破万、在读研究生规模首次突破3万人,博士生招生规模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了倍增,在“十四五”期间与本科生招生规模相当。

总体而言,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培养类型也日趋多样,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在培养规模增长的同时,延迟毕业率也在同步攀升。这一现象的本质,是一部分博士研究生并不能真正适应博士阶段的科研和学习。

即将实施的《学位法》规定,学术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并且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专业博士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并且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事实上,这一直是博士生的培养标准,但在过去几十年中,对于这些无法在博士就读期间达到这一目标的学生,往往给予了他们更多的时间,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屡屡传出有高校清除读了多年却尚未毕业的博士生学籍的新闻。

那么,博士生读不下去怎么办?

建立灵活的、人性化的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成为国内高校的普遍共识和有效应对之举。但是,长期以来,基于高校各学科培养目标的多样性、学术环境和制度文化因素、科研资源分配、学生心理及社会压力等原因,博士生分流一直没有全面推开,只有少数高校实施或者试点。

而放眼全球,在国际高等教育界,博士生分流退出制度其实早已成熟。例如,美国许多顶尖高校一直以来都实行严格的博士生分流淘汰制,一届博士生中约50%会被分流或淘汰,以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耶鲁大学2020年的博士生分流比例甚至超过80%。相比之下,目前我国博士生分流退出率尚不足5%,且主要以自然退出和被动退出为主,差距明显。

一位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留美博士在提及40年前他在美国读博期间的博士生资格考试至今印象深刻,并表示“仍旧感到痛楚”。世界一流大学博士生的高淘汰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博士生培养质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准。

其实,在国内,博士生分流退出的主张早在1986年就被提出,随后多年的相关管理文件中也多次提到畅通分流渠道,完善分流退出制度。

一套“长牙齿”的制度

博士生分流退出制度,是关系到博士研究生能否继续学业的关键“关口”,因此对于学生乃至其导师而言,可说是一套“长牙齿”的制度。但正如人的牙齿之于人的健康,这套“长牙齿”的制度,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样具有重要的正面功能。

首先对于博士生和导师而言,可以压力分散,关口前移。

博士生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课程修读、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预审、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关键环节。

过去博士生毕业的压力主要集中于最后的论文和答辩,但是分流退出机制往往将资格考试置于系统修读课程和学位论文开题之间,并在学业中段进行中期考核,本质上将培养关口前移,将以往聚集在“出口端”的压力,分散于整个培养过程,使得培养过程都保持适当且均衡的压力。

其次是通过末位淘汰,可以进行负向激励。资格考试是考核博士生是否具有开展创新性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以复旦大学为例,1987年学校开始在硕士生中试行中期考核分流制;2012年对长学制博士生培养试点分流选择机制;2018年开始对本科直博生实施资格考试,并规定同一批次合格率至多不超过单次参加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直博生总数的90%。

从2022年开始,复旦大学的博士生资格考试实现全校一级学科各类博士生的全覆盖,学校还设置了100多个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学校还设置“刚性”要求,即每批次的不通过率不低于10%。末位淘汰在给博士生一定压力的同时,负向激励学生自我塑造和成长。

分流退出机制客观上也倒逼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环节进一步完善,其本身也成为促进研究生培养环节全面提质的一个有效抓手。

因为,学校要推动分流退出机制的全面落地,必须设定博士生培养的核心课程以对应其核心素养培养的需要,并且匹配更高质量的课程、更完善的培养方案,同时对研究生课程质量制定科学的评价体系,并对导师的培养质量同步进行考核。

可以说,建立起以资格考试为核心的考核和与之匹配的末位淘汰,并以此为核心全面建立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都带来了规范。

分流≠被淘汰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博士生分流并非意味着“淘汰”。实施分流退出制度的目标是帮助博士生准确评估自身学术发展预期,并以此合理安排学业进度。

事实上,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于读博深造有着认知上的偏差,读博并非单纯的学历和文凭的提升,而是对选择进入学术研究领域的必要准备。认知上的偏差使得有些学生即使博士读不下去,却不愿意选择退出,因为这意味着学历提升努力的一种失败,甚至会有学生觉得博士读不下去“很没面子”,并进而要想方设法拿到博士文凭,全然不管自己是否适合从事学术研究。有些人拿到博士文凭后,职业发展之路反而更窄。同时,高校对于博士生分流退出后究竟怎么办,以往也普遍缺乏妥善的安排。

近年来,国内若干知名高校已试点博士分流退出机制。以复旦大学为例,博士生分流退出制度的设计保证给予学生充分的考核机会,避免“一锤子买卖”。在考核难度高的资格考试、中期考核中,博士生首次考核不通过,可以申请一次补考。对于这些学生,院系和导师会和学生共同制订学业提高方案,加强学业薄弱环节的辅导,为学生的补考做准备。

同时,分流退出制度也合理安排了后续的分流“出路”。如补考仍不通过,博士生将进入分流或退出程序,其中,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生可转为攻读硕士学位。此外,学校还有配套的申诉机制,研究生如对分流淘汰的实施环节有任何异议,均可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另外,针对不同院系和学科,设置逐年分步落实的弹性分流措施。

复旦大学全面实施分流退出制度两年来,研究生对攻读学位的层次类型思考愈加全面深入,对推进学业的态度更加严肃认真。一些博士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认真评估个人情况和发展预期,主动选择分流退出,并在实践领域施展自己的才能。比如,数学学院有多名本科直博生选择转硕,进入银行、证券等行业领域从事应用数学相关工作;物理学系也有博转硕学生,毕业后进入上海市某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任教,致力于培养下一代的科学家。通过加强过程考核的科学化、合理化分流,学生获取了更为多元化的选择权利,这也正是分流退出制度设立的意义所在。

博士生分流退出,不是为了淘汰而淘汰。让每一个学生都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通道,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

(作者为复旦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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